专利费用减缓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我在市里面申请并拿到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证明了,是是把这份证明提交到广州代办处吗?还需要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吗?这份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在市里已经提交过了

单位申请的要提交费用减缓证明,个人不需要

下面为您提供专利费用减缓需要的材料
参考资料:
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愿可以帮助到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03
专利必须每年都得做费减备案(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站办理),只有当年费减备案了才可以享受费减政策,具体步骤如下:

一、专利费减备案资料准备

1、个人专利费减备案

①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2、企业单位专利费减备案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且需加盖公章);

②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专利费减备案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专利费减备案申请资格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三、专利费减备案后的减缴额度或比例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第2个回答  2015-09-29
无论是单位申请还是个人申请都需要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等一整套的材料给代办处,区别是单位申请的要提交费用减缓证明,而个人不需要,只需要填上年收入就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6-21
在满足费减条件前提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权人是企业:
备案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寄到当地代办局备案

备案合格后,提交费减请求书,若已经做了费减,则省略备案步骤
2、专利权人是个人:
备案材料:身份证扫描件签字、收入证明盖章,寄到代办局备案

备案合格后,提交费减请求书,若已经做了费减,则省略备案步骤
第4个回答  2017-01-16
可减缴费用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减缴条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非减缴条件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参考文章:http://baike.baidu.com/link?url=IhlV8lut3ZbXugRQzKHqQsgr1ZXtUgxSYzNiZnwaMsTRg6zdY7XBth12sbGBXbxf2JSvkWB-6feAiu3Kk_Dsv9VbyjlBQR6x0_IXSDng1mbuDHsJgcBDj0kLq3eDqlsScx28D_MGKRSQJmeDove7mhcVWbIwtkd9SvRuOyQFskUI6EpfpdyYTiY-45HZtb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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