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06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2个回答 2019-06-29
病假工资计算有规定:
病假按出勤算,但是工资不按全额,根据下面规定,结合你的工龄计算以下单位扣的工资是否合格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病假应该给工资的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
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
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第3个回答 2018-11-28
主要你看你工龄,根据工龄判断医疗期。医疗期最低为3个月,实际工龄不足十年,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另外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最多六个月。因此如果你想延长的话就得申请了。
第4个回答 2018-11-27
是不是为单位工作受伤的,或者上班下班呗机动车撞了,要是那样的话就属于工伤,否者如楼上几位所言,你就三个月的病假期了。但是你是受伤了,不是生病,可以继续请假,医疗期满就去继续上班。医疗期内单位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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