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16年来,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6年全国人大与时俱进地重新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为保护和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迁和受到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社会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全面实施在某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不足。如:2006年修改的简称《未保法》作了以下规定:增加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但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规定了国家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多项措施,预防学生沉迷不健康网吧,影响学习与生活。但目前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等情况,未成年人上网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规定禁止老师体罚未成年人,但近几年教师打学生耳光、罚跪现象也经常发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但中小学生抽烟喝酒的不在少数。以上现象虽属个别,但如不严格采取措施任其发展下去,后果将难以想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30
刑罚的实现必须坚持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统一,即实施刑罚应当考虑到主观恶性和实质的危害,以及对社会的侵害程度。青少年犯罪尽管也要予以惩罚,但是由于其心智发育不健全,认知和辨认能力都有欠缺,所以主观恶性不及同样犯罪的成年人。且由于其心里的不成熟性使得他更容易受到社会的影响,因而社会的责任也不可推卸。另一方面,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对于青少年应到考虑其特殊性,给予特殊待遇才能更好的对其进行改造。
第3个回答 2012-06-25
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