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0-04
你有权决定离开该公司,但是得依法离职再走人。
依法离职程序及方法:
劳动者想离职离开公司,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离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公司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9-10-02
不知道你是干什么的,是从事哪方面的职业的,如果在公司不受重视,可能有多种因素造成,你要分析下原因再做决定。
如果是因为职业岗位的关系,那么你也不用悲观,可能有些岗位就是默默无闻比较低调的,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但是一旦你不在,可能他们又少不了你,所以,有些岗位性质就是这样的,你不必太在意。另外,可能是人员性格问题,有些人比较冷漠。如果是这样的话,只要没有很大的矛盾,你也可以应该包容他们。还有一种就是可能你的工作表现的问题尽量要表现你专业热忱的一面,不要给别人留下一些不好的印象。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为不了解你所以不知道你具体遇到了什么,希望以上能能给你一些建议和参考,有什么问题,欢迎追加,祝愉快。
第3个回答 2019-10-02
听起来你的这个职位应该技术含量不高,没什么专业要求,服务类型的工作,你在不在他们无所谓也许只是你自己的看法,这个职位之所以存在是因为需要一个人在做,没这个人单位就不能好好的工作。你走了没人维持秩序了,业主来的多了肯定会乱哄哄的,碰到不排队乱插队的兴许还会引起冲突。
第4个回答 2019-10-13
这个很正常啊,你的岗位并不是不可替代的,这个公司对于你来说也不是唯一的选择。
这种情况下,就看你在这个公司追求的是什么了:
1、工资:你们不影响你继续工作,当然由于这种可替代性,你需要学习其他的技能,以防被取代;
2、个人价值:那就建议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