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打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劳动者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第一步:先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固化证据.
包括
(1)自己的工作时间,从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
(2)自己的薪资标准

通过录音,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证据材料等,
尤其是薪资标准是很重要的.
你可在与资方谈判的时候作录音,
或想办法让他写"保证书""协议书"等给你.

比如,你可在与他谈的时候讲:

您先给我结一点工资,
因为我现在没钱花了,要饿死啦,交通费也没有啦
让他给你一点钱,一千或几百的都可以,
你呢给他写个收据,在收据上把自己的薪资标准想办法明确一下,
只要他签字了,就OK.

然后拿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立案.
至于你的工作时段、销售业绩等,
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暗说自己不用太费心去取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21
第3个回答  2019-12-28
6月份的工资都还没拿到欠5万多!
第4个回答  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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