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单位不买养老保险可以辞职要求补偿吗

如题所述

协商不成 到 公司住所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主张补交社保 经济补偿金。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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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06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你可以用人单位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金,最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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