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
1、开发行公司主承销项目负责人,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
2、具有2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担任公司负责投资银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核心业务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推荐渠道数量的两倍。
2009年,中国证监会将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条件变更为:
1、有三年以上保荐业务经验。
2、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项目协会。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期末应清偿的大额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