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分公司注册,需要去工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吗?

如题所述

根据实际情况大概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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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异地注册分公司,不仅要去工商局办理注册,还有很多程序,以下是详细的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七、 社保账户等。

  流程的确非常麻烦,还有个办法就是异地注册办事处(对经营上有点影响),但简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经委办理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11-15
需要,需要去工商部门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同时也要到质量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还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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