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里的台湾人,工资由当地公司发一部分是给他的,台湾总公司那里还有发一部分,是发在台湾的,看中国报个税的规定是要把台湾那部分发的工资换算成人民币加上在本地发的人民币的工资一起报个人所得税的,是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