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寻衅滋事罪被治安拘留又变刑拘现在又定为治安案件怎么办.

我朋友他们四个人在歌厅玩了一宿出来,早上七点左后,在一家宾馆门旁小便,这时保安出来了,用手拉扯他们进屋,他们不去,也说了对不起,但保安还是撕扯,我朋友他们四人就和保安动手了打了起来,造成保安轻微伤,现在我朋友一人在里拘留十五天,在十四天变为刑拘,报教养一年被驳回,理由是定罪过轻,重做法鉴..他让我重新做法监可是被害人现在找不到了,被害人是外地的,回老家了,现在又把案子定为治安案件,这个案子往下该怎么进行,我朋友怎么办.? 现在还有两天到刑拘期限,能不能放人.? 懂法律的帮忙给出出主意.谢谢了.

轻微伤就构不成刑事案件,怎么会被刑事拘留呢?
治安拘留最多十五日,如同时违反了两项,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天。
重新鉴定只能做的伤更重了,轻微伤是最轻的了。
如果只是治安拘留十五日,到期就放出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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