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浙学助[2010]16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17〕111号)等申请条件。
2.推荐及名额(2名)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信艺学院2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浙学助〔2010〕16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17〕111号)等申请条件。
2.推荐及名额(53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信艺学院53名。
三、省政府奖学金
1.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17〕111号)等申请条件。
2.推荐及名额(26名)
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名额分配:信艺学院26名。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于10月13日前报至我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至我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于11月4日前报至我处。
各二级学院不得自行更改申请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张(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正方面打印。申请表和名单汇总表等资料可以在浙江学生资助网(
http://xszz.zjedc.com)、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纸质汇总表需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后报至我处。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证书)可以与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兼得,奖学金额度按高者发放。
3.在各二级学院推荐基础上,学生处审核确定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4.请严格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5.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用优秀学生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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