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不履行招标合同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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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7

(1)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赔偿损失

(3)取消投标资格

(4)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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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1-27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4,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3个回答  2019-11-27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4个回答  2019-11-27
一、如果中标人未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轻重,追究中标人责任,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或从履约保函(如有)中主张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或合同约定数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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