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级行政单位工作,去的时候说是临时工,我是2003年8月份去的,当时去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福利都没有,也不给交保险之类的,到现在一直也没有签过,一直工作到现在,我想问一下,在行政单位的临时工,工作多长时间,行政单位必须给本人签订合同,还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不是就必须给本人交养老保险?有知道的,请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