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工作在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有关规定!

我在县级行政单位工作,去的时候说是临时工,我是2003年8月份去的,当时去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福利都没有,也不给交保险之类的,到现在一直也没有签过,一直工作到现在,我想问一下,在行政单位的临时工,工作多长时间,行政单位必须给本人签订合同,还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不是就必须给本人交养老保险?有知道的,请告知,谢谢!!

【临时工 劳动合同制 工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79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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