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记2分,罚款5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交通法规定,不但司机要系安全带,前排乘员(副驾驶)也应该系安全带,而且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副驾驶系安全带。如果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同样会被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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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的作用:
系上安全带后,卷收器自动将其拉紧,当车辆万一出现紧急制动、正面碰撞或发生翻滚时,乘车人员会使安全带受到快速而猛烈的拉伸,此刻卷收器的自锁功能可在瞬间卡住安全带,使乘员紧贴座椅,避免摔出车外或碰撞受伤。
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罚款5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安全带是一种运用在设备上的安全件,是一种带子。当我们乘坐汽车或是飞机等运输工具时,为保障安全必须使用安全带。新交通法对安全带的要求开车不系安全带除了罚款还要扣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公安部1992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规定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生效。8月1日后,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或乘车人,一律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乘车人没有系安全带,可被处以20元的罚款。北京交管部门将强力整治司机和乘客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条例,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并记2分。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在 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作了这样的规定:一、使用安全带,并保持齐备、完好;二、提醒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我国香港法律规定,乘坐出租车包括后座 如不使用安全带最高罚款5000港元及入狱三个月。
参考资料:安全带-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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