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业主强加霸王条款

您好,招标文件没有规定要中标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但后来签订合同的时候业主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才签合同,这个合理合法吗?还有违约责任和招标文件严重不一致,以那个为准?
并且业主还强加了一些霸王条款,有损中标企业利益,这合理吗?
望解惑,谢谢!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招标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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