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国家税务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1.收到发票时:
借:固定资产 7094.01
借: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205.99
贷:银行存款 8300
2.收到比对结果时,若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5.99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205.99
若经核实不得抵扣,则
借:固定资产 1205.99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205.99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