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工伤后过多少天就不可以去做伤残鉴定了

我2.25号出现的工伤,到4.29号第二次手术做完,5.21号去申请延期治疗鉴定,也就是治疗时间有3各月,现在没有治疗了。6.4号就可以做延期治疗鉴定了,我就是问一下,什么时候就不可以去做伤残鉴定了,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个规定的,谢谢各位了,

工伤后1年之内都可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工伤认定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8

伤残等级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并治愈出院后才可申请鉴定。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必须1个月内申请,个人单位必须在1年内申请。

出院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当地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 料。

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进行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 请时,需提供由劳动局作出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职工工伤 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工伤事故发生或者患职业 病情况资料、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资料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两级 终局制,即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向省、自治区、自辖市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自辖市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为最终结论,该结论是 终局性的。

扩展资料: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一、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三级或三肢瘫肌力二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04
伤残等级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并治愈出院后才可申请鉴定。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必须1个月内申请,个人单位必须在1年内申请。
出院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当地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 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进行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 请时,需提供由劳动局作出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职工工伤 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工伤事故发生或者患职业 病情况资料、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资料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两级 终局制,即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自辖市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自辖市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为最终结论,该结论是 终局性的。
    官方电话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
第3个回答  2010-05-26

伤残等级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并治愈出院后才可申请鉴定。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必须1个月内申请,个人单位必须在1年内申请。

1.出院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当地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 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进行鉴定。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 请时,需提供由劳动局作出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职工工伤 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工伤事故发生或者患职业 病情况资料、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资料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两级 终局制,即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自辖市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自辖市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为最终结论,该结论是 终局性的。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5

伤残等级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并治愈出院后才可申请鉴定。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必须1个月内申请。

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扩展资料:

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

6.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

工伤-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