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办理装修手续,物业公司应该怎么办

有一来
小区一业主没有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就对房屋进行装修,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应该怎么办? 现在的水电气表都是一户一表,而且就在每栋楼的一楼,业主自己可以开通。

  可以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以下条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6-26
按照建设部110号令《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如果小区居民不办理装修手续。依照该办法第35条规定: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24
这个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首先你的小区是什么性质,有些小区是不能随便处理的,甚至有些客户也是,这个楼主自己应该比较清楚或者调查清楚;
再者建议物业找客户“软硬兼施、威逼利诱”一下,说明不报备的话将来有任何问题物业不负责,各种坏处等,因为你们装修手续毕竟也收不了多少钱,强行处理肯定是不行的,断水断电业主可以告你,你们肯定输,建议想想别的法子,其实只要客户交了物业费你们的买卖就肯定是赚的,权衡一下利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24
停水停电处理,等待交钱后在开工。
第4个回答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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