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的汽车停泊在商场门口,进商场买东西出来上车起动车子准备左转前驶时,我也通过左后视镜看后面没有车子才打左方向,这时前方有辆小车对面行驶过来,刚好一辆直行摩托车准备超过我,又看无法避让前面开过来的小车,由于车速过快撞到我的左后视镜后摔倒在地,至使摩托车前面受损,人也受皮外伤,我的小车左后视镜扭向车头方向,其他部位没有受损,当时准备调解处理,但对方要我赔2000元,我没同意,于是报警,交警到现场后拍照划现场图,还是要求我和对方协调处理,交警说还是我的责任,不论怎样,摩托车是直行车,我要让他先。然后我和对方到医院做了CT与X光检查没有重伤,医生没有要求住院,但对方要求住院了,当时我付了800多元检查费,于是第三天到交警队协调处理,对方要我给院方2000多元费用后,还要我赔3000元,我没同意。
现在我不服是,交警说我责任大,但我认为,我当时已通过后视镜看了后面没有车而且打了转向灯才左转,对方作为贺驶员他有没有责任要看清前方有车或障碍物。二,是由于他的车速过快,可从我小车没有受损来判断,三,交警说我要让直行车,但我是先左转的,四,查实对方摩托车已34次违规,而且是强制报废,但交警说与认定事故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