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10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金,提出辞职有相关的补偿吗?

我以前一直现医院(私立)上班,在08年底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个人原因在09年2月份辞职,后7月份再次受聘于现单位,在09年12月的时候叫我从新签订劳动合同在从新买保险,我拒绝了,因08年的时候买过,09年初在外地上班又买了一年,买到2010年2月,我才21岁,工作随时都可能变动,就没有考虑再买,我现在因为有孕要回家休养,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下没有产假,如果我现在离职,医院应当给予我在过去的10个月中的保险金吗?
到今年的7月20号满一年整,现在5个月孕,离单位需要20分钟公交,还要走10分钟,上下班很不方便,家里人希望我尽早辞职。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牵涉到仲裁程序中的证据问题,但我还是按你提供的信息给予回答:
1、只要建立劳动关系,你就有权休产假,这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
2、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保险金可要求补缴,但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你不愿意缴或你有原单位或个人存在社保关系未解除则除外。至于个人不愿缴而引发的争议这一方面,即使用人单位证据充分也有可能败诉,因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败诉可能性很大。
3、劳动关系建立1个月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从第2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话,则不用。
4、女工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25
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你辞职的申请,你可以得到过去十个月的保险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损失,但你要对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05-27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自入职起1个月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不超过11个月)。
产假是女职员的权利,无论有没有签劳动合同,都有3个月的带薪产假。
员工自入职起,用人单位就需缴纳社保,如果未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一般不会给员工本人的。
如果你离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你不想去医院上班了,最好的办法是,现在去休产假,等休完2个月后,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然后等第三个月产假休完,你就可以离职了。这样还有3个月的产假工资。
如果你不想离职,用人单位在最近1年多时间(孕期+哺乳期)都不能主动解除你的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10-06-02
有,现在的用人单位黑着呢,最好找个律师帮你(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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