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24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续签继续用工,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属于原合同的延续,原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十六条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相关法规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原司法解释应当有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于未签合同。原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已经履行完毕,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二倍工资,2001年最高法司法解释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失效,这是目前的主流观点,山东省人大在《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采纳了这一观点。
第2个回答 2015-10-22
劳动合同不续签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第3个回答 2015-10-25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2-01-13
从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