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应付支付双倍工资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后的第二天起算是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如果一个月后没有签劳动合同,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24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续签继续用工,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属于原合同的延续,原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十六条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相关法规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原司法解释应当有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于未签合同。原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已经履行完毕,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二倍工资,2001年最高法司法解释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失效,这是目前的主流观点,山东省人大在《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采纳了这一观点。
第2个回答  2015-10-22
  劳动合同不续签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第3个回答  2015-10-25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2-01-13
从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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