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公司规定:加班不超过3小时不算加班。补休时间按1比1计算。这样合法吗?

如果加班少于3小时,公司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那该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公司这样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按照法律规定,加班就应当补偿或者补休。追问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多长时间才算加班的啊?

追答

加班就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外就是加班。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且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还有法定节假日,在工作时间外的继续工作就叫加班。加班不满一小时都按一小时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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