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车祸了,我一半责任担当了117000元医疗费,工伤定了七级,单位要承担我

下班路上车祸了,我一半责任担当了117000元医疗费,工伤定了七级,单位要承担我

可以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下班途中遭受本单位之外的车辆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肇事方主张民事赔偿。在获得肇事方民事赔偿基础上,可以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
1、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18
不!只要你不承担主要责任,哪怕你承担50%的责任,都属于工伤!单位应该为此支付你的工伤费用。
案例:张某根据单位的私车公用政策购买自备小轿车一辆,上下班以及工作都自己驾车。某日上班途中,张某因闯红灯,对方来车违规变道,双方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半责。单位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解读:违法受伤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条做了较大的调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而且对工伤的除外性规定也明确限定为:"故意犯罪,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相比较原规定,删除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形,并将"犯罪"限定为"故意犯罪"。
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再区分机动车与否,只要不是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不存在法定排除情形,一般均认定为工伤。上述案例中的张某虽然自身也有过错,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了半责,但最终仍然属于工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