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女朋友在一公司做文员,她们公司让她这几天去车间做,晚上还要加班到八点,而且没有加班费给。整个办公室就只让她去,平时她工作也很努力。她正常上班时间是早八点到下午五点半。我让她递辞职书,而且不加班,照常下班。这样做是否妥当?另外如果这公司扣她工资,这样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开玩笑了
尤其是最后一段话。

但是,法律只是约束遵守法律的单位,对于不遵守法律的单位,你跟他讲法等于对牛弹琴。
加班费是可以要回的,但是需要保留证据
如果因为不加班而扣工资这是完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建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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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0
当然不违法。他不支付加班费就已经违法了。你还可以告他呢、你的做法很妥当。并且向公司要加班费、不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2-01-10
违法 协商不成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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