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只给收据,不给开发票是否合法?

我去年五月在廊坊全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开发商只给了一张收据。今2011年12月底交房,还是不给开发票,是否合法?

当然不合法,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您签署了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备了案之后开发商理应给您打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来,有可能您购买的并不是正规产权,还有一个可能是开发商很穷,开发票即意味着要上各种各样的税,开发企业缺钱所以就一直拖着没给开出来。
正式的发票是您购买房屋的一份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在给您下发房地产权证的时候也是必须的。追问

开发商说两个月之后再开发票,且房屋质量不合格,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追答

为什么要等到两个月之后再开发票,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成功之后就应该给您开正式的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您在哪个小区买的房?不会是小产权,开发商在故意拖延吧?还有您是如何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31
是不合法的,没必要担心,一般办理房产证或领房产证时就会给你发票了。
第2个回答  2011-12-31
不合法追问

有没有法律的某项条文规定开发商交房时需要开发票?且如果到交房日期开发商没有通知收房,可不可以选择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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