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某一企业规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请问是那部法律?第几条?谢谢!

为增加员工福利,提高员工待遇,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12年2月份起,公司对在职员工以1+1方式发放年终奖,具体如下:
规定从2012年2月份起,公司将每月从每位员工工资里扣出50元(管理人员100元)作本金存放在公司,到次年(即2013年)发放2月份工资时公司将返还员工本金600元,公司另加600元作为年终奖金(管理人员本金1200元,另加1200元年终奖金),此后进厂的以整月为单位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将不能享受以上待遇:
1、入厂未满三个月;
2、未到发放年终奖期,中途离职的;
3、全年请假累计超过30天(含)的;
注:入厂满3个月符合以上福利条件的员工,在未到发放年终奖期限离职者,公司将不返还本金。

以扣工资的形式作为奖金发放,实质为变相拖欠或克扣工资。我个人认为不合法(克扣的600是不合法的)。
如果企业作为一项制度,通过了合法的程序,当然也可算合理(因为双方都认可),不过本金最好要返还,因为奖金是从工资里克扣的(除非有奖惩制度可以扣)。具体要用哪个法律,我认为应该可以用《劳动法》50条,《劳动合同法》30条。
合不合法关键在于此项规定是否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如果程序合法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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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31
1、单位扣发工资的做法不合法,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
2、法律规定,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一是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二是内容不违法,三是必须向全体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否则就是违法的,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定案依据。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2个回答  2011-12-31
不合法,法律规定工资应足额按月发放,公司重大涉及员工利益的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可以。
第3个回答  2011-12-31
算是合法的,但是这样做会不得人心吧,这样就是变相做绩效
第4个回答  2011-12-31
不返来本金不合法。其他的如劳动者同意,可以。
第5个回答  2011-12-31
wbu儿媳、父、母、子、女平均分配。每个人5完s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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