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原告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后,当事人能否就该案件再次起诉?具体原因是为什么呢?

如题所述

注意一点,问题说的是“撤回起诉”,而非“撤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可以撤回起诉,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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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6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提起上诉,这时候一审裁判文书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这里的原审原告是上诉人吧?上诉人撤回起诉,一审裁判文书就会生效。
法律规定中有“一事不再理”原则,既然针对同一事实已经做出生效裁判,那原告就不能再次起诉,法院对此是不予受理的。追问

请问一下什么时候要排除掉禁止不利益原则的适应呢?

追答

禁止不利益原则在我国主要体现还是刑事的“上诉不加刑”,说实话,民事审判没有对这种情况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上诉改判并不一定受此限制,如果存在一审判决程序问题或事实不清的情况,可能会被发回重审,但并不是基于这一原则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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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6-10
二审撤诉的话,一审判决就生效了,想完全撤诉是不可能的,也就不存在什么再次起诉的问题。要完全撤诉,必须在一审判决前提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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