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长说 中央下达文件 说子女不跟老人一个土地使用证 老人死后了 应该收回 除非是在一起不收回 请问有这样文件么 这个土地是国家分的口粮地
追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因此对承包水田的土地的效益,子女可以继续继承。对林地承包,子女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
您好 我说的是 农村的口粮地 现在 老人去世了 承包土地使用证没有子女的名字 现在村委会说 国家规定 死去的老人承包土地证没有子女名字 要被收回 现在老人的户口本是老户口本 还跟自己的女儿在一起 但是女儿在别的村子里面 已经有户口了 也分了口粮地 请问 现在我想问下 死去的老人口粮地 子女能接着种么
追答谢谢你的追问,希望他的女儿还能承包。你再仔细看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吧,希望你看到的和我看到的不一样。外嫁女孩儿在别的村子里面 已经有户口了 也分了口粮地能否享有你要的权利,还请你自己再请更高明的律师分析。
谢谢
您好 老人的土地 是国家分的口粮地 还有没有到年限,现在村委会通知 我母亲 如果老人的土地承包使用证不跟子女在一起要收回 说是中央下达的文件 请问柴律师 这是真的么?
追答你好: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原承包人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家庭成员是指与原承包人未分户的人员,只要与死者同户籍就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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