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广东打工,私企单位,不过签了劳动合同,也给上了社保和医保的。朋友元旦期间突发心肌梗塞死亡,遗书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吗?
法律有没有规定民企单位员工因病死亡需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因为我知道国企职工是有的。
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有多少?几个月的工资?
我之前在社保所问过了,答复是缴纳社保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才能向社保局要求支付丧葬费等,在职人员因病死亡由所在单位支付。
不知道社保部门这个答复有没有依据?是不是推卸责任呀?
具体看当地规定,各地方不一样,看社保的文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查了你提的文件,好像国企和事业单位员工才有这个待遇。“热心网友”说非因公死亡,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给遗属补偿,真的吗?你们谁说的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