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日2014年12月31日,1个月缓冲期后未签订,在5月份补签但劳动期限却是2015年1月1日起,这样还可以追讨双倍工资吗
我是延期5个月,公司在未通知公司解散的前几日才不签合同的!
追答延期期间是否缴纳保险?
追问有,但仍属于违规啊
追答违什么规?单位给你缴纳了保险,就等于你们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至于书面合同只是一个形势。你们的劳动合同是顺延的,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追问那为什么我签完合同,一直没到我手里,如果没问题会这样吗
但用人单位是在遣散所有员工前几日才补签的合同,即使签字日期是在5月也是没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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