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纯任自然。
出处:老子的《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原文: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作者】老子
【朝代】春秋时期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
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
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听不到它的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寂静而空虚,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本。
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所以勉强把它叫做“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又返回本原。
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间有四大,而人居其中之一。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纯任自然。
扩展资料:
道德经》,春秋时期老子(李耳)的哲学作品,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
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不分章,后改为《道经》37章在前,第38章之后为《德经》,并分为81章。
《道德经》文本以哲学意义之“道德”为纲宗,论述修身、治国、用兵、养生之道,而多以政治为旨归,乃所谓“内圣外王”之学,文意深奥,包涵广博,被誉为万经之王。
《道德经》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名著之一,对传统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刻影响。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道德经》是除了《圣经》以外被译成外国文字发布量最多的文化名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德经
这句话出自老子的道德经,意思就是在广阔无垠的宇宙中,人受大地的承载之恩,所以其行为应该效法大地;而大地又受天的覆盖,因此大地应时时刻刻效法天的法则而运行。这是太上千古不易的密语,是老子思想精华之所在。
然而,“道”又是天的依归,所以天也是效法“道”的法则周流不息;“道”是化生天地的万物之母,其性是无为的,其发展变化是自然而然的,这又好像“道”是效法“自然”的行为,因此说“道法自然”。实际上“自然”是“道”的性,“道”本来就是自然无为的。
“道”与“法”的关系
老子之道是一种特殊之物,看不见,听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确定其名,以“道”相称。道不仅指“道路”“途经”等,还指代“方法”、“技艺”“常理”、“思想体系”等。而特殊之物主要是从具体之道层面而言。
法是对常理常识常情的一种规范化,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种刚性规则得以实施。而作为规则或常理之道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法层面的东西,或者道之规则为自然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否则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
道之规则与常理是法形成的环境与基础,法不过是以正式的形式规范化了的自然规律与常理,因此法与道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法来源于道,且反过来要顺应道的运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法”在这里是动词,意思是“遵守,顺从”。这样去理解,就大致能理解了: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在大地上生存,遵守大地万物生长作息的规则;
大地承天,万物的生长繁衍和迁徙是依据自然气候的变化而进行的;
自然气候,天象变化遵从宇宙间的“大道”运行;
而宇宙间的“大道”,则是世间万物本来的样子。
老子的学说核心是“无为”,遵从“大道”。而这句话更清晰形象地讲明了“天、地、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的难点在“自然”,这个“自然”,并非我们平时说的“大自然”,天大地大,“道”最大。“道”又怎么会去遵循大自然呢?这个“自然”,是指万事万物本来的样子。“大自然”这个我们现在用得很多的词是从这里衍生出来也不一定。
所以前三个“法”字可以理解为顺从,而第四个法字理解为“即,是”也对。
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自然”即“道”。
道就是万物本来的样子。
宇宙间有四大(注意不是大小的意思,是有四种运行之道),人大只是其中最小的道。“王”是人王。我们原来讲过诸子百家都是统治建言中带哲学意味的思想,所以这里是对人王建言,用“王大”代指“人大”。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要真正以“道”来统御万民,就要顺应时令和万物生长规则,让他们回复到他们本来的样子,无为而治,天下得自然之法,安定。
这也是老子思想的核心,后来刘邦称帝之后,就采用了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学派拉来了黄帝做大旗,称为“黄老学说”,让战乱的天下休养生息,人间大昌,迎来了“文景之治”。
1、这句话出自老子的道德经,意思就是在广阔无垠的宇宙中,人受大地的承载之恩,所以其行为应该效法大地;而大地又受天的覆盖,因此大地应时时刻刻效法天的法则而运行。这是太上千古不易的密语,是老子思想精华之所在。
2、然而,“道”又是天的依归,所以天也是效法“道”的法则周流不息;“道”是化生天地的万物之母,其性是无为的,其发展变化是自然而然的,这又好像“道”是效法“自然”的行为,因此说“道法自然”。实际上“自然”是“道”的性,“道”本来就是自然无为的。
扩展资料:
1、“人法地”,是就地的全载之德而根据自身的所限得以全安,即从等差对比的效法中得以明晰自我本质存在的全部能量,而升之法则的意蕴。
2、“地法天”,是就天的运化四时之功而使大地的全载之物有所孕化,这也只是从等差对别的效法中得以明晰自我本质存在的全部能量,而升之法则的意蕴,而不是说地在效法天的形式中获得于自身本质存在之外的东西。
3、 "天法道",四大之间的相法只是就彼方的性质之大而转法于自身,天法道的意蕴也同前两处一致。天的意义较之地更为飘渺,是因为我们对天的认识是从日月的交替、四时、六气的变化而归总的周期性概念,但不论如何,较之于道,它仍旧只是有这些能为。而不能有所逾越。
参考资料: 道德经-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