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班上一个女同学关系很好,但是并不是谈恋爱什么的,我把她当姐姐,她把我当弟弟,没什么恋爱关系

最近,班上一个同学登陆她QQ号,查看我与她的聊天记录,并说我暗恋她!请法律人士帮我分析这个同学有没有触犯什么隐私权之类的?我感觉他侵犯我名誉权。请大家帮帮忙,我不是谈恋爱什么的,他却说我暗恋她,请大家帮帮忙,我不想因此搞坏大家之间的关系
谢谢!拜托了!
能不能在回答中这样写:《XXX法》中第XX条规定
能不能按这样的格式写!
这样对那个人更有威慑力!
希望大家不要敷衍了事!
拜托了
跪求!

  《宪法》38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在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人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苦于问题的意见(试行)》作为民法通则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将隐私权当作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来对待,只是在第140条规定了“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 这种与公民的隐私权有关的侵权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方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网络隐私的保护对象是指在网上传输的个人资料,所有网上传输的个人信息都应受到保护。就目前来看,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登陆的身份、健康状况等个人资料。2)个人信用和财产状况,包括信用卡、上网卡、交易账号和密码等。3)E-mail地址。4)用户网络活动踪迹,如IP地址、活动内容与浏览踪迹等,同时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在扩大,侵权行为的类型也在增多。所以规定的范围与内容亦应采取灵活的方式,即在相关法律条款中单列“其它导致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首先明确一点,同学对你的非议,说你和某女生之间有暧昧关系,他们是基于一种客观表象的判断(我说的是客观表象,不是客观事实),所以,并不能认为他们就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不过,鉴于你也不是真的要把他怎么样,吓吓还是可以的,他已经侵犯了你的网络隐私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你造成了困扰,你可以借此警告他,毕竟侵权行为还是非常恶劣的。至于被他人误会,我觉得你可以直接向同学解释,有时候想得太多容易把事情搞砸,还不如直截了当的说出你的想法。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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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1
侵犯了那个同学的隐私权,也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
这些够让你有威慑力了。根据你的说法,你们可以以此来加深法律知识的了解。平常同学间说说绯闻在学生时代,也是一种乐趣,呵呵。
第2个回答  2012-01-21
一是,聊天内容。
二是,知道你的范围
三是,为什么同学能够登录她的号码。是她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还是盗号
四是,你的问题在法律和道德中间。
同她交流一下,他的感受很重要。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第3个回答  2012-01-21
侵犯了你那个姐姐的隐私权,也侵犯了你的名誉权,追问

那通过法律途径可以将那个同学怎么样?

追答

你都说了不想搞坏大家关系,同学之间没这么严重的,只是小打小闹,她做的事情并没有对你产生重要的伤害。

第4个回答  2012-01-21
楼上两位法律体,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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