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房产归他所有,他替我交养老保险到我养老保险结束,缴纳保险期间付我生活费1000,后来发现他是有外遇,还隐瞒了单位给的安家费16万,10万科研启动费,找他理论,后补充了一份协议,房产归我,房子现在是我在住,但是生活费这块他拒不履行,又转移财产了,把车子都过户到其他人头上了,还说他现在没钱,欠了一屁股债,他是一高校副教授,博士后,我是不是就不能找他履行了呢?
生活费这块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他说生活费这块是无效的!
追答只要是书面承诺的,不被法律禁止就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他现在就借口他没有支付能力,公司欠了很多债,拒不履行,就是一句话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