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法律上的平等

在82年宪法之前的宪法说,法律上人人平等,但是82年改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吗?是取消了立法上的平等吗?立法上的平等指的是什么?

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理论学术界并无统一定论。个人比较认同如下观点:
一、法律上人人平等源于“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其真正含义在于:作为人类的理想,在现实的法律存在之前就有了自然法上的人人平等。现实的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追求是实现这种平等的基础。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制定颁布后的适用与守法平等。平等是法律的目标与价值,在法律之上存在,是法律上的平等,在现实社会中它是相对的;不平等存在于社会之中,在现实社会中它是绝对的。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平等,尽可能的减少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立法中不得不使用不平等的手段(如:向弱势群体倾斜),以求在法律中体现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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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7
目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没有立法的平等的,按照被灌输的思想就是,立法上市不可能平等的,立法必须是特定的机关去立法,比如人大,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立法。守法是平等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07
法律上人人平等可以追溯到近代资产阶级“天赋人权”的理论,以此奠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承认“天赋人权”,我们的指导理论与实践经验所认可的是“权利由斗争而夺取”
本质上就是一个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的问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则更严谨更符合社会实践事实
第3个回答  2012-01-07
你的说法是对的,法律上人人平等,包括立法权的平等,这是不符合宪政原则的。立法权只有依照宪法和法律拥有立法权的特定机构才拥有。
第4个回答  2012-01-07
一回事,只是表述更具体而已。这句话没涉及到立法的问题。
立法平等指立法的主体、立法的机制能够保证法律受众平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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