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8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人犯只有经过办案机关同意才可以与近亲属通信。对于人犯发收的信件,一律由办案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