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在和安徽芜湖Q汽车厂签订技术协议时,Q汽车厂提出要我公司自己打印出来(Q汽车厂已经将协议电子版本发给我公司),(在甲方没有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先签字盖章,恳请各位法律达人帮忙,是不是有这样的操作方式,这样的操作方法是否正确。谢谢!!!最好能够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再次感谢!"安徽方要求你方先将合同打印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签订合同确认书,你方签署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这句话我是不是可以认为《合同确认书》和《合同》原件是同一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