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要拆迁业主已得补偿,租户能否索赔(合同期内)。

本人在广东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辖区内租一商铺作零售经营,在07年4月1日与商铺业主签定合同,租期为3年,现在商铺区域要拆迁,商铺业主已得到当地拆迁办的赔偿,本人在租铺时曾将店铺装修及备下数量不小的商品,现在在合同期内我能否向商铺业主提出赔偿,在合同内有一条款写明“在租赁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铺位”这种情况是否属不可抗拒的因素? 盼望解答,多谢!

这种情况当然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啊。楼主是没有办法要求业主给予补偿的。不过,你可以好好和房主谈谈,没准,房主人好会给你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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