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包,以交还失主,失主说钱包里有4000多元 要求我归还。

在马路上捡到一钱包,第3天失主联系我,我在派出所已经把钱包给他了。但他说钱包里有4000多元钱,可我捡到的钱包里没有,有监控录像证实确实是我捡到的。警察说如果真有钱我执意不还就构成侵占罪。请问我这样构成侵占罪吗?

除非能证明你捡到的钱包里有4000元,你拒不归还才构成侵占罪。追问

他说有出租车司机证明看到他钱包里有钱, 但不能确定有多少。这样算证据吗?还有4000元构成侵占罪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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