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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3、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捡到手机怎么办:
1、交给离捡到手机地点比较近的大型商店或者写字楼等等,这样处理是为了方便失主进行寻找,失主正常会现在走过的街道或者商店进行找寻,所以找找附近大型的商店或者写字楼,将手机交给他们处理。之所以要大型商场或者写字楼,因为正常对于捡到的失物都有自己的处理方式。但是建议拍照作为证据,可以拍他们的登记记录或者交收的过程等等。
2、用捡到的手机报警,正常的手机在锁定情况下,还是可以正常拨打110、120等紧急号码,如果不能拨打,就用自己的手机拨打,然后到警察局备案。
3、用捡到的手机联系失主,手机如果可以正常通信,可以尝试从手机里的通讯录,联系比如父母、老公、家庭电等等,尝试和失主取到联系,然后进行手机归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