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3月1日进入医院财务科工作,2011年1月27日被医院辞退。(期间单位未于本人签订定任何劳动合同) 因为实在太过分——-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 提出如下
1.赔偿我经济补偿经1年*2个月。
2.支付22个月的双倍工资.
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4支付因医院过错导致的失业保险损失.497*3
申请还没提交 清各位大虾帮忙看下 我的申请有问题没有 问题在那? 还有就是我以前咨询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保险不归他们管.是真的么??
谢谢 如果用人单位诬陷说是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领导很有手段 因为在它要抄我之前11月20给过一份合同 写的500元底薪+ 400元各项保险 而且日期是2010年3月1日
追答如果你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办。
你可以说不是你不签订,是双方没有就相关条件达成一致。
我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10元 它写的500加400保险 我就说11月早我签合同 落款3月份 这理由能行么?? 还有你说的证据一栏 我只有医院辞退我的通知 。我不知道够不够 还需要些什么
追答如果这个辞退通知有医院的盖章,那就足够了。
就说工资过低,只写了500加400保险,而保险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只支付社保补偿是不行的。11月找你签合同,如果合同条件可以,你可以修改落款时间,落真实时间即可,同样可以主张入职满一个月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的双倍工资。
谢谢 感谢你的帮助 。给我感觉你挺愿意帮助人的,公益心.......突然还有件事情想找你帮忙,但是我有点觉得不好意思这样用你。因为太复杂了
追答还有什么可以HI我,或另外向我提问,再追问就要扣你的财富值了。
追问我这人嘴拙,说不好写不好 。但能感觉。总的来说谢谢你了。
追答不用谢了,满意采纳我的回答为最佳答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