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单位解雇。劳动仲裁说补缴社会保险不归它管!!

本人于2009年3月1日进入医院财务科工作,2011年1月27日被医院辞退。(期间单位未于本人签订定任何劳动合同) 因为实在太过分——-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 提出如下
1.赔偿我经济补偿经1年*2个月。

2.支付22个月的双倍工资.

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4支付因医院过错导致的失业保险损失.497*3

申请还没提交 清各位大虾帮忙看下 我的申请有问题没有 问题在那? 还有就是我以前咨询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保险不归他们管.是真的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上面很明确,社会保险属于劳动仲裁之范畴,劳动仲裁不管,让他们拿出法律规定,应该是谁管。双倍工资一般只支持11个月。其他的仲裁申请事项基本上都可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谢谢 如果用人单位诬陷说是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领导很有手段 因为在它要抄我之前11月20给过一份合同 写的500元底薪+ 400元各项保险 而且日期是2010年3月1日

追答

如果你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办。

你可以说不是你不签订,是双方没有就相关条件达成一致。

追问

我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10元 它写的500加400保险 我就说11月早我签合同 落款3月份 这理由能行么?? 还有你说的证据一栏 我只有医院辞退我的通知 。我不知道够不够 还需要些什么

追答

如果这个辞退通知有医院的盖章,那就足够了。

就说工资过低,只写了500加400保险,而保险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只支付社保补偿是不行的。11月找你签合同,如果合同条件可以,你可以修改落款时间,落真实时间即可,同样可以主张入职满一个月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的双倍工资。

追问

谢谢 感谢你的帮助 。给我感觉你挺愿意帮助人的,公益心.......突然还有件事情想找你帮忙,但是我有点觉得不好意思这样用你。因为太复杂了

追答

还有什么可以HI我,或另外向我提问,再追问就要扣你的财富值了。

追问

我这人嘴拙,说不好写不好 。但能感觉。总的来说谢谢你了。

追答

不用谢了,满意采纳我的回答为最佳答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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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9
保险和公积金劳动仲裁是不受理的的,了、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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