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与×××于一九××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所有,×××搬出。(如果是共同财产,使用居住一方,按评估价平均分配后支付现金给不要房子的一方)
二、 ×××、×××无婚生子女。
三、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
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5000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存款×××元人民币,平均分配(可以协议%比)。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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