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是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二个概念。 (一)法律性质不同 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制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即保障劳动者离职之后至重新就业前这一段的生活。违约金是约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一般来说,违约方违约的,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约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但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仅具有补偿功能,不具有惩罚性。 (二)适用条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且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解除、终止。违约金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对违约金事先有约定,且出现违约行为。 (三)支付对象不同 经济补偿金是单向的,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不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情形。违约金是双向的,即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在实践中一般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 (四)计算方法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法定的,即一般为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违约金计算方法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当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法定的等额递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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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5
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是一个意思。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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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1-30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称为损害赔偿。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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