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朋友30万买房子,当初我们私下说好的,如果他还不上钱,房地做抵押,借条上有著名,朋友悄悄把房子拿去银行贷款20万,三年已经没和我联系了,电话通的不接。我上诉了他,并胜诉,现在我把他房子卖了27万,银行要来分钱。银行有抵押权,为第一债权人,分后我只能拿到5万不到的钱,并且再也联系不上这个借款人了。怎么办?银行贷款不考虑借款人的外债吗?这样银行已经影响到了我要债权和利益。银行有没有错?求解
谢谢您,虽然机会渺茫,但我不会放弃的,就算是银行,我也不会放弃,这已经是我最后的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