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求解答

我借朋友30万买房子,当初我们私下说好的,如果他还不上钱,房地做抵押,借条上有著名,朋友悄悄把房子拿去银行贷款20万,三年已经没和我联系了,电话通的不接。
我上诉了他,并胜诉,现在我把他房子卖了27万,银行要来分钱。
银行有抵押权,为第一债权人,分后我只能拿到5万不到的钱,并且再也联系不上这个借款人了。
怎么办?银行贷款不考虑借款人的外债吗?这样银行已经影响到了我要债权和利益。
银行有没有错?
求解

1.我国《担保法》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到相应的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生效。
虽然你和你朋友在借款合同上约定还不上款时以房产抵押,但因为你们并没有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所以你们的以房抵押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
2. 银行办理贷款,只要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就可以,银行当然也要调查抵押的房产上是否有其他担保合同,如果你当初和你朋友到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调查时可以查到,但因为你们没有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你们的抵押合同在法律上没有生效,所以银行也调查不到你的债权,更谈不上危及了你的债权和利益。
3. 因为银行的抵押合同一般都会登记,抵押权有效。所以法院执行时会优先偿还银行的借款。
4. 你的借款不足偿还的部分,应当继续向你朋友追偿,既然你已经有胜诉判决,就可以在发现你朋友的财产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5.至于怎么办:建议你现在尽量找到你朋友的其他财产,一旦发现他的财产,就向法院提供线索,由法院执行。
如果发现他在外地打工,可以向法院申请直接执行他的工资。追问

谢谢您,虽然机会渺茫,但我不会放弃的,就算是银行,我也不会放弃,这已经是我最后的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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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7
很同情你的情况,但这没有办法,记住钱一定要握在自己的手里才保险,只有起诉了。
第2个回答  2019-07-27
银行应该没错,错在你当初借给朋友钱时,就该让朋友把他的房产证抵押给你,这样他就不可能一个房产证抵押两次。谁有房产证谁说了算
第3个回答  2019-07-27
在起诉,,虽然我也要急需1万块钱,借不到,但是这种不还的人还真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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