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05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你朋友的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应归纳到规模较小的公司中。而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工商局可能从这方面考虑的。另你朋友的公司五人,其中一名是执行董事,一名是经理,其他三人是监事,这三个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监事中必须有一定的职工代表。另外,人员确实比较少,没必要搞得那么麻烦。就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就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