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物品?

老师有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物品?不是说只有司法部门才可以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吗?

你好!
从法律上说,只有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执行者有“没收”的权利,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东西的。具体到学校来说,为了便于管理,学校都制订有校规校纪,有的校规中会有诸如“将违反规定的东西带到学校将被没收”之类的规定。但我们一定要搞明白,此处的“没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那是要充公的,不再归还。学校的“没收”只是“代收”或“代为保管”的意思。

“代收”与“代为保管”的意思也不同。如果学生将爆炸物、毒品等违禁物品带到校园,学校就要“代收”,然后交予有关部门;如果学生仅仅是把违反校规校纪的东西带来,学校可能会“没收”上来代为保管。但是,这种“没收”的时间不能长,如果十天半个月,甚至像阿兵的老师那样一没收就没收到期末,这就不应该了,因为这种做法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有些学校出台了一个规定,凡是带手机、MP3等与学习无关的东西来校的学生,一经发现,东西就没收,等家长来领取,更有甚者,干脆就一直到学期末或毕业后才归还。这个规定的本意是好的,但是随之而来的也产生了不少问题:首先,学校作为一个单位,它没有行政执法权,它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东西,因此这些学校的做法实际上是违反了我国法律。第二,数码产品更新换代快,如果按照有些学校的做法,在学期末或者毕业时才将没收的东西还给学生,这些东西可能已经被淘汰,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了贬值,这其间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第三,有些教师在没收学生物品后,由于一时粗心,将东西弄丢,这时也将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第四,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数码产品也越来越普及,事实证明,这种普及是利大于弊的,因而学生带这些东西到学校也是必然的趋势,出台没收的规定来禁止或许可以禁的了一时,终归却不是长久之计,既然如此,何不变禁止为引导,教学生如何利用这些东西,既保证了教学质量,又不会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岂不两全其美?因此,我希望大家都来讨论这个问题,群策群力,尽早拿出一个解决的方案来,毕竟,老师没收学生的东西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对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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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3

没有权利,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

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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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28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第3个回答  2018-11-07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收,是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只有有权机关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才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此项处罚。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老师当然也不能例外。
同理,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老师习惯没收或“代为保管”学生物品,实际上计划经济时候行政权力绝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4个回答  2018-10-14
有权利,因为在他拥有对你的生杀大权的情况下你对他没收你东西没有任何办法。至少在上学这件事假如他是班主任的话如果他真的品格很恶劣他可以真的影响你一辈子,就算不是班主任他反应一下你班主任肯定要给他个面子搞搞你的。难道你能跟他一本正经的讲法律么?怕是你们班同学都要笑死你。还是去告什么年级主任和校长?你敢并且有能力去教育局举报么?就算举报有什么用呢?你刚举报完立马教育局就把你个人信息发给你校长让他自己处理了,更不要说去网络上曝光了,这种事根本翻不起波澜没几个人会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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