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揭阳或潮州的习俗)我们都在外地打工,同居四年,双方都互相见过双方的父母了,现在男方父母邀请女方先去男方家,然后再由男送女方回自己家。这样能答应吗?会不会让男方父母觉得女方太随便啦?(我们没订婚)想到两个方案:1、12月29从外地去男方家,然后当天下午男方送女方回家。 2、正月初二男方先去女方家,然后女方跟随男去男方家。(哪个好呢?总觉得都不怎样。。。大家有没有更好的建议啊?急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