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无效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追答既然法律不承认票据有效,废纸对待(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伪造、变造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由于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票据无效的,也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吗?
追答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如果是出票人在出票时就存在票据无效的情况,则根本就是没用的票。第一个收票的人就没有主张票据的权利。
不是编造和伪造 是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导致的票据无效。
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再强调一遍不是伪造和变造 是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导致的票据无效。例如支票的出票人签章与预留在银行的签章不一致,导致票据无效。其后果是不是跟废纸一样吗?
追答如果这个公司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构成欺诈,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你的票据权利没有。
遇到这种情况,参考下面的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