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南京有个民俗:“男不过三,女不过四”。就是男人不过三十岁生日,女人不过四十岁生日。
中国人对生日也是有分类的。以五十为界,五十岁前叫“过生日”,通常是长辈为小辈“过”;五十岁后叫“做寿”,就该是小辈为长辈“做”了。
而三十和四十这两个大生日正好介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上。这一部份人是既“小”又“长”,或者说既不“小”又不“长”。他们已然掌门立户,通常也已拖儿带女。但那儿女一般尚未成人,还不具备为父母做寿的智识和能力。长辈为他们过生日吧,那“小寿星”俨然成人,再当孩子般过生日显然不妥。还不说三四十岁之人的父母多半已至需人照顾的年龄,甚至可能已经离开人世。所以,三十和四十这两个大生日要过也就只好自己给自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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