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8-31
我只提供自己的看法供你参考下一啊:
1、当然可以聘请律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说明: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个民事诉讼中你可以提出物质+精神赔偿请求。
第2个回答 2007-08-31
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聘请律师当代理人,其权限与普通民事诉讼一致。另外,最好同时委托这个律师做刑事被害人律师,刑事被害人也有权参加刑事诉讼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1、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仍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其潜台词是,国家已经追究了对方的刑事责任,已足以敉平家属的精神损害,就是说你已经报仇雪恨了,不能再要钱。这种制度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制度就是制度。
2、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要交诉讼费的,而附带民事诉讼是不用交的。
3、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聘请律师当代理人,其权限与普通民事诉讼一致。另外,最好同时委托这个律师做刑事被害人律师,刑事被害人也有权参加刑事诉讼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