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我汽车是次要责任,电动车是主要责任。我想请问我改承担哪些费用?

2011年8月20日晚我开小车和一电动在安镇路口碰了下。因我当时速度较慢,电动车车主见有车或许紧张,电动车自己倒下电瓶划伤了他的小腿部位,他说自己缝了二十几针,我的车擦掉了点漆。
他当天就出院,之后医院叫她两天换药一次,吃点消炎药。现在交警已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动车为主要责任,交警和我都已签字,但电动车车主不肯签,他说要我拿出一万五千元钱给他,用了多下来再还我。经多次调解未果,象他提出的根本条件根本不合理,再者保险公司要按票据才能赔偿。如果我不给他,这个事情一直拖着。
时间过了一个月,经调解,电动车车主要求我付6300元,其中包括医药费(医院费用、医院停车费及药店配药费),我把钱付了后于2011年9月28日车从交警队提出。
现她还要求我赔偿当时她的一双皮鞋的费用、误工费45天(1999元/月)、从她家至医院的6次汽车油费等费用,请问这些费用是否合理?

关于所有的赔偿都有相关规定的,比如电动车的伤情,可以依据法医鉴定来决定,车辆受损可以由物价部门评估,但是主次责任是要各自承担的,比如在这起事故中,你们6,4开,你6的话,总共伤情和其他赔付给对方要1万的话,你只需要付6千,其他的误工,鞋子,这些费用你是应该负责任的,但是不能一味由对方开口,因为这些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会承认的,最好是搞清楚自己应该赔付的方面,诉诸法律,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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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9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让他起诉去吧。 你的车损70%由对方来赔给你,还有30%你自己出,如果报了车损险那就你的保险公司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09
她所提到的皮鞋的费用、误工费、汽车油费,是可以作为事故损失的赔偿项目的。
但是,这些损失即使实际存在,也都在你的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由于你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不一定熟悉,交警又已经作过调解。因此,你还是让她去起诉好了。你们安镇有一个法庭的呀。法院受理后,保险公司要作为被告一起参加诉讼的,保险公司会对她的这三项损失的合理性严格把握的,最后又是保险公司直接支付赔款。因此你不必再为赔偿问题操心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1-11-09
通过诉讼解决吧!这样拖,影响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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